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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傳承、推廣客家語言,營造客語社區環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特訂定本要點。
壹、 計畫緣起 「客家基本法」第12條規定,政府應輔導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學前與國民基本教育之學校及幼兒園參酌當地使用國家語言情形,因地制宜實施以客語為教學語言之計畫。 教育部於民國103年發布「十…
客家委員會 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客語沉浸式教學計畫」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444號訂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495號修正規定…
客家委員會為強化師生對客語之認同及提升使用客語之意願與能力,使客語在校園生活中廣受接納及使用,並使客語從邊陲回歸主流地位,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訂定本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客會產字第11366001922號令訂定 一、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個人或團體投入優化整體客庄環境、辦理產業輔導及推廣活動,並提升產業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
客家委員會為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弘揚客家文化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壹、目的: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力,依據客家基本法第九條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貳、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 …
客家委員會為尊重多元文化,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客會綜字第10860015691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客會語字第11167013382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客會語字第11267008262…